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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招生问答
[2008-11-20]
 
 
1、 问:这次招生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招生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全国和上海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我市决定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步伐,面向市内外招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经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后,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队伍。
是一个让你在全科医学方面得到充分的学习和提高机会,在掌握基本的全科医学临床技能后,到能让你们发挥所学特长的上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工作。

2、 问:这次招生培养内容是什么?

答:培养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培养。业务培养分为专业理论学习,临床培养基地(上海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临床技能培训、社区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践。

3、 问:这次招生的人员条件是什么?
答:(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全科医学,愿在上海市长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或毕业两年的,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四级以上证书、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者;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问: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能否进行报名?
答:可以,先要招生简章要求递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以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被录取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在校学业结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将被取消培养资格。

5、问:本次报名的时间和综合考试时间会在什么时候?
答:请详见招生简章。

6、问:体检的要求是什么?
答:基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问:在培养期间的待遇如何,还有什么鼓励政策吗?
答: 报名者在经初审、笔试、面试、体检筛选后被录取。正式录取后可享受以下保障。
(1) 学员在培养期间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培养期间计算工龄。
(2) 三年培养期间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1600元,以后每年按12%的幅度递增。
(3) 培养期间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你缴纳社保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4) 为了鼓励医学毕业生投身上海全科医学事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给予参加培养学员相应资助。
(5) 外省市的学员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统一申办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6) 在培养期间为学员提供医院宿舍住宿帮助(住宿费自理)。
(7)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将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全科医师。从事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工作的学员五年内还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岗位奖励。

8、问:培养结束颁发什么证书,由什么部门颁发?
答:培养结束考核合格后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9、问:三年培养结束后去向如何?
答:三年培养结束后统一安排到上海市19个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5年服务期。

10、问:培养期间结婚生子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怎么办?
答:规定的学习内容必须完整的完成,由于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并因此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其延长的培养时间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11、 问:如果培养中途想退出该怎么办?
答:因为你参加的培养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培养,并且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违反合同约定退出培养,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2、 问:上海市人事局办理学历认证的地点和所需办理时间
答:受理地址在高安路21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一般情况办理时间为六个工作日,你也可以到上海市人事局的相关网站上查询http://www.spta.gov.cn/

13、问: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上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钟先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63276462-213 63729831 传真:6372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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