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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文号:沪卫考办[2015]3号发文时间:2015年01月15日
发文机构: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2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等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由本市统一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设置: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中级)。 
  卫生事业研究专业设置: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二、考试报名 
  报考范围、条件等要求参见《关于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15〕1号)。报名审核所需材料及报名方式如下: 
  (一)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1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等。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全日制学历证书。 
  4、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自2015年1月20 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 
  2、现场确认 
  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6日8;30-16;30期间,考生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前往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21-63270023。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需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须是具有卫生类学历,并聘任在卫生医疗单位中的医疗业务、公共卫生、医学教育科研等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须是具有卫生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操作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年度考试成绩仍实行二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四)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15年5月16日、17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考试方式 
  考试为纸笔作答方式。 
  (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初级、中级:每科50元。 
    
    
  附:《201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