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科教[2010]15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6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高等学校、中福会,各培训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学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毕业研究生已成为住院医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不同临床经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得到合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毕业研究生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不同的毕业研究生均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年。
二、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相同或部分相同的毕业研究生,培训医院应对其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临床能力测评结果决定其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限。
三、未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毕业研究生,均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年。
四、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年。
五、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年或第三年。
请各培训医院根据本规定,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对毕业研究生进行认真的临床能力测评,科学确定他们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限,合理安排他们的培训内容,保证他们对本学科培训细则要求内容的全面掌握,确保培训质量。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